泰安律师:我们经常会接到诈骗电话,如果接到自称税务局的电话,说你每月有3000元的工资需补交个人所得税,而你根本就没收到这笔钱,一般人的反应就是骗子打过来的,直接不理睬。
但李涛几天前还真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说他每月工资多了3000元,须补缴个人所得税。而自己对这笔钱却一无所知,感到莫名其妙,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带您了解这起劳动纠纷案例的详细经过。
3月18日,李涛刚到单位,泰安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就告诉李涛她昨天去税务局,税务局说李涛每月有笔3000元的收入没缴税。财务人员把李涛去年的工资单递给他,上面显示他去年5月至12月每月除了拿到手的7000元工资,还有额外3000多元收入。李涛不明白,自己从没收到过这笔钱,为何要补缴8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单位财务人员建议李涛去税务局,了解到底是哪个单位在给他发工资。
泰安律师丁鹏到沙坪坝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给李涛发工资的公司叫豪信建筑劳务公司。李涛想起去年3月份的时候,他也收到一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因为数额小,当时以为是税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就没在意。李涛对比发现,两次给自己发工资的都是同一家公司。
李涛还与单位财务等人员一道,宁阳律师来到豪信建筑劳务公司,寻求说法。发现原来是该公司在假账逃税。重庆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称,一些公司利用真实纳税人的信息做假账,目的在于从公司账单上增加支出,减少公司利润,达到逃税目的。
这家公司把李涛的月收入列为3000元,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以下。但李涛在单位的月薪有7000元,两者相加远远超出起征点,劳务公司的行为露馅。
为证明自己没有这笔收入,李涛忙了一整天:联系单位财务给自己打印在职工资证明、考勤证明等,还找其他证据证明自己跟那家劳务公司没任何联系。李涛到税务局,盖章,按手印,基本摆脱那笔工资。重庆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提醒,一旦发现公司有这种违规操作,依法将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泰安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泰安著名律师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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