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统计,现在离婚的速度比结婚的速度快了将近好几倍;也有数据显示大部分80年代的人开始步入离婚这条道路,80后不是离婚了,就是正走在离婚的路上;更有数据显示,最快的闪婚闪离速度居然只有25分钟……
泰安律师:我想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电影《失恋33天》里,有一句经典台词是这样的:“我们那个年代的人,对待婚姻就像冰箱,坏了就反复地修,总想着把冰箱修好。不像你们现在的年轻人,坏了就总想换掉。”
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离婚的时代之变——离婚似乎越来越简单易得。
但是,离婚真的有那么简单吗?双方达成一致也罢,直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要是一方执意不肯离婚,那么离婚还那么简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走诉讼,是很麻烦的一件事,而且如果对方不到庭,那这个婚还能离吗?
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遵循这样的规则——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的第一次诉讼,法院审理后基本上是判决不离的。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由于证据不足,也不会轻易判离。
那么对于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泰安律师事务所总结,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较多,有些人甚至错误的认为,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而且很多时候被告不愿离婚,故而恶意潜伏起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对于拒不到庭的被告,只要原告提供了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也会依据证据做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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